近期有多个直播平台及公会、主播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立案调查。笔者三年前就办理过直播平台因涉赌而被刑事立案调查的案件,今年来就比较多此类案件案发。
此类涉赌平台主要运营模式是:平台在直播APP内置砸金蛋、轮盘等概率性游戏,用户需要支付金钱获取游戏机会,让用户有概率以小概率的机会获取原本价值更高的虚拟礼物。平台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让用户在直播间内打赏给主播,主播在私下将收到的虚拟礼物按照一定折扣兑换为现金支付给用户。这样就完成了用户充值——抽奖——兑现的赌博链条。该经营模式下,对其中的部分参与人员极具迷惑性,笔者在工作中代理的案件或接受的咨询中,很多人都是这样的一个想法,表示未能认识到这是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只需要认准2点,就可透过现象看本质,辨别是否是赌博行为。
第一,看用户是否需要支付金钱参与概率性小游戏,期望“以小博大”获取高价值虚拟礼物。此步骤可以理解为去赌场里买筹码去赌博行为。
第二,看用户通过玩游戏后获得了虚拟礼物,是否有一定的渠道将虚拟礼物套现。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就是,用户是通过打赏主播的方式,再由主播或公会私下返现给用户。此步骤可以理解为将赌博后剩余的筹码兑换为现金行为。
只要是符合这2点,则平台和参与的公会、主播就涉嫌开设赌场了。
当然,对于平台,因为涉及员工众多,中高层管理者,一旦事发往往就难以摆脱责任的。对于一般员工就不确定,有些司法机关不想打击扩大化,会对于一些基层平台员工,结合其参与程度、工作时间、收入构成等等情况,也有不予追究的,笔者之前代理的案件就有部分员工和主播,因参与程度较轻,虽然在公安阶段被立案刑拘,但最终被检察机关以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起诉的。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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