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严查涉计算机方面的犯罪。笔者代理或接受多个有关使用外挂在京东“薅羊毛”案件的咨询,对于此类案件,上下游之间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使用外挂软件,大量套取新人补贴红包等方式,低价在京东购入商品的,主要涉及的罪名有三个:1.诈骗罪;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二选一的罪名,不同地方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定性看法有差异,也跟具体薅羊毛的手法有区别(有些是领取满减优惠券低价购物,有些可以做到接近零成本的方法购物,比如0.1元买一箱饮料)。而为了实现用外挂批量薅羊毛,行为人基本上都需要买入大量的cookie信息或其他信息,里面含有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并未追诉该罪名。
对于开发、出售软件的人,实践中有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程序罪”的,也有以诈骗罪共犯论处的。
对于低价购买别人违法手段“薅羊毛”得来的商品,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况下且在知情的情况下,构成诈骗罪共犯,或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实践中对于购买者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做法又不尽相同,笔者之前代理的一个案件,相关购入商品的小商店的经营者都只是做证人,但也了解到有其他地方将这些收购人员定罪追诉的。
以上,是笔者简单归纳上下游之间可能涉嫌的罪名,详细的定罪逻辑和处罚标准、辩护辩解策略以后再另外成文展开来讲。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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