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N翻墙软件可以绕开国家对互联网访问的相关限制访问境外互联网,为我国法律不允许。
司法实践中对于制作、出售VPN翻墙软件到底应如何处理,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不构成犯罪;非法经营罪(其中主流又以认定构成: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中国检察官》杂志2022年11月(经典案例版)曾登刊一篇案例《提供“翻墙”软件行为定性分析》(作者:江苏省高邮市汤智 赵梦格),就提出过制作、出售VPN翻墙软件存在的前述三种定性争议,该案例认为制作、出售VPN翻墙软件是不构成本案指控罪名或非法经营犯罪的,仅是行政违规。如果有其他一些手段或目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可以以其他犯罪追究责任。
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检索,有很多制作、出售VPN翻墙软件的最终是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量刑,也有少数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不构成犯罪的。
因此,并不是制作、出售VPN翻墙软件一定会被定罪的,但从实践来看,一旦被抓到,被定罪的风险是很高的。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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