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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假美容针,构成何罪?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9次举报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医疗美容行业投诉的问题,其使用的产品涉及广州生产企业生产的美容针等产品。

整形美容用注射材料按照最严格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而“妆字号”的日用化妆品只能外用于皮肤表面,不可以被用来注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也即,对于生产企业,如果“妆字号”的生产资质,甚至是连“妆字号”生产资质都没有,生产了包装为可用于注射的美容产品,就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对于销售者,销售此类产品亦被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很多中间销售商对于这些来历不明的产品,很多会辩解不知道是假的,但通常不能合理解释已经注意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会被认定具有销售假药的故意。

对于终端医美从业者,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因使用假美容针造成毁容、伤残等事故发生的,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则涉嫌非法行医罪。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没有金额要求的,只有有此种行为,即可被追究犯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生产、销售、使用假美容针,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对于终端使用者可能还涉嫌数罪并罚。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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