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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虽不构成毒品犯罪但涉嫌其他犯罪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84次举报


电子烟流行后,有部分群体为了更“刺激”的感觉,选择购买添加特殊成分的电子烟油,早前几年以非法添加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居多,但销售此类成分电子烟油是会被认定为销售毒品罪的。且2021年公布了几类合成大麻素与海洛因折算比后,对销售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判处刑罚都很重,因此,就有犯罪分子开始寻求添加其他替代物的电子烟油。


近期,市面上非法交易的电子烟油,出现添加依托咪酯成分的新品种。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寻麻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目前不属于被列管的精神、麻醉药品,因此被滥用也是不能被当作毒品的。


但依托咪酯本身是一种药品,其被滥用做其他地方,是有可能被司法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予以立案追究的,日前就有多地检察机关公开的宣传报道中,就有对添加依托咪酯的烟油、烟叶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起诉的。若被认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般情节的处3年以下刑罚,若被认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处3-7年刑罚。


当然,笔者对在电子烟油中添加依托咪酯是否确实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持有一定保留态度,毕竟这种物质涉嫌犯罪属于较新型法律适用问题,会有不一样的看法是正常的,不过对于少量销售又不能以其他罪名处罚的,目前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处罚是相对贴切的罪名。


除妨害药品管理罪外,电子烟油属于一种烟草制品,在我国烟草制品是专营商品,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销售、运输烟草的,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处5-15年刑罚。


此外,添加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油,亦可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同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前述几个罪名的,按照法律规定和原则,将择一重罪,以处罚最重的罪名予以追究。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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