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一般是指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个罪名,社会危害面较广,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罪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为规避司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早已摆脱了早期存款付利息的形式,演化为许多不同种类的模式,让很多人对非法集资和一般的经营投资行为难以区分。
笔者认为,区分非法集资和一般的经营投资,重点掌握7个字的总结,即:“保本付息不特定”。
“保本”,是指集资人向投资者承诺保证其本金安全不会亏损,并承诺未来可以直接或间接的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如果明确告知投资有风险,本金存在一定亏损可能的,则就不符合“保本”的构成要件。
“付息”,是指集资人承诺向投资人支付收益,最早的非法集资就像银行存款般支付固定利息的收益,但现在越来越多是支付间接性的其他财产性利益,如支付可兑换实物或服务的“积分”、免费使用产品、免费做医美等等。
“不特定”,是指集资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多少人,如果集资对象都是集资人原来的亲戚朋友,这就属于特定人群。只有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发布集资信息并向他们集资,才能构成非法集资。
当然,认定非法集资还要注意和合法集资的区分,银行或其他金融性质的机构持有相关牌照,是可以合法的发布理财产品并承诺保本。本文的7字总结是针对社会面存在的各类无相关金融牌照的公司或个人的集资行为,不管外在形式如何变化,只有集资人对社会上不特定人群宣传,这个投资行为能够保证本金安全,还能获取一定财产性利益,就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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