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品是一种需要冷藏存储的商品,包括家禽类、海产类、牛副类等一大批肉质或非肉质。冻品走私问题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广东毗邻港澳地区,为传统的走私高发地,冻品走私案件屡有发生,且当前世界多国非洲猪瘟疫情严重,广东面临的反走私和疫情防控形势也较为复杂严峻。笔者根据代理的案件及研究相关判例,分析出涉及走私冻肉的特点和定罪量刑的标准。
一、涉嫌罪名
走私冻品案件,最多涉嫌的罪名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次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如果是直接参与走私(包括运输、搬运等协助行为的),或明知是他人走私入境的而予以收购的,根据法律规定是以走私类罪名定罪。涉案冻品来自于疫区或未取得我国进口许可,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来自非疫区进口的冻品,违反我国进出口检疫和食品进口安全规范,未经检验检疫的,又或者该冻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没有在我国注册名单中的,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涉案冻品来自于非疫区并取得进口许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涉案冻品二者兼有,可能要被数罪并罚。
如果是已走私入境内,且已多次转手销售交易的,较多会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该2个罪名之间应当是法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但实践中对这两个罪名的适用比较混乱,较多是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
二、审前羁押情况
冻品走私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涉案人员自立案侦查至判决期间往往会面临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如果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仅仅意味着涉案人员可以暂时获得人身自由,更反映了侦查、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当事人态度、社会危险性,甚至未来量刑等方面的初步认定。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取保候审应该是因走私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及家属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之一。笔者研究了广东省内数十件走私冻肉案件,超过90%的被告人在审前都是羁押状态,只有少数人在批捕之前被取保候审的。
三、定罪标准方面
涉及4个罪名的具体量刑如下:
1.涉案冻品来自于非疫区并取得进口许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认定系个人犯罪的,偷逃关税的税额在10万至50万之间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偷逃关税税额在50万至250万,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税额达到25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涉案冻品来自于疫区或未取得我国进口许可,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走私冻品在5至25吨或走私数额(非税额)5至25万之间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走私的数量达到25吨以上或数额25万以上,判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
3.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没有造成实际人身危害后果的,或金额不大的(金额不足20万;或金额不足10万但此前有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持续时间较长,或涉及婴幼儿食品的),处3年以下刑罚;金额较大(超过前述标准),或造成一定的人身危害后果的,处3-7年刑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造成死亡或重度残疾,或3人以上重伤、重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或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7-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4.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情况下是涉及金额10万以下,但有过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涉及多次的,金额会更低);情节严重的(涉及资金流水10万以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量刑标准系针对无减轻处罚情节的主犯的,若具有从犯、自首、立功、未遂、未成年人等等减轻处罚情节的,是可以在对应法定刑的下一个幅度内减轻处罚的。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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