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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定罪量刑?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52次举报


      随着“断卡行动”的展开,以及“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发布,今年很多行为人因“跑分”等行为会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立案调查、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18日,最高检官网发布了《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其中数据显示,2021年1至9月,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307人,同比上升21.3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也即,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涉嫌为3人提供“洗钱”帮助,或涉及资金流水达到20万,或提供资金达到5万,或获利达到1万元,或曾被处罚过又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诈骗人自杀、精神失常等等)的,即构成犯罪。该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该罪是轻罪,一旦涉嫌此类犯罪,还有取保候审及判处缓刑乃至不起诉的可能,具体可见笔者往期的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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