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醉酒驾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后,此罪的被起诉数常年居于榜首。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危险驾驶罪173941人。最高检案管办主任申国军介绍:“危险驾驶罪是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1.8%;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21.9%,且该罪名受理人数最多的是广东地区。”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首先看酒精含量高低,这是如何处罚的基本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其次是结合有无其他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判断。该罪名最重的处罚是拘役六个月。
此外,各地对醉驾的惩处力度和政策不一样,具体案件还要结合案发地司法机关一贯的惩处政策判断。就珠三角几个城市的政策来说,一定酒精含量以下(各市的标准不尽相同)且无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判缓刑;高于一定酒精含量或虽然酒精含量较低但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则会判处拘役的实刑,最高刑期为6个月,要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
根据司法解释及地方政策,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以下情节被视为从重处罚情节。
1.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3.驾驶营运机动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6.具有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威胁、打击、报复、贿赂执法司法人员、证人、鉴定人,或者伪造证据、让他人顶罪等妨害司法行为,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3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或者5年内因醉酒驾驶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或者刑事追究的;
8.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非法使用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或诉讼期间拒不到案的;
10.组织、参与追逐竞驶的;
11.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若有上述情节之一,基本上就要起诉到法院了,且法院很有可能要判处实刑的刑罚。
有以下情节被视为从轻处罚情节:
1.具有自首、立功、从犯、谅解赔偿等从宽情节的;
2.启动车辆刚刚驶出或行驶距离较短即被查获,没有明显危及公共安全的;
3.其他符合刑事政策导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这些从轻处罚情节的,可比一般情况下更进一步从轻处罚,或可以抵消一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从重情节。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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