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断卡行动”的展开,以及“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发布,今年公安机关对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很多行为人会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立案调查、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因该罪名被刑事拘留后,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该罪名能被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调查本身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2. 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
3. 涉嫌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没有羁押之必要的。
4. 身体有严重疾病,不符合看守所收押的。
笔者在工作中接触的案件,前述前三种情形都遇到过。
情形1中,如嫌疑人只是出售、出租自己名下手机卡给他人,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及其理解与适用,出售自己名下手机卡不属于“帮信罪”;
情形2中,如有嫌疑人是做外贸生意的,外贸生意的一个特征是很多货款是境外客户通过地下钱庄打过来,但这些款项其中就有部分可能是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款,这些犯罪分子也想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这就会导致不时会有银行卡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该嫌疑人先后共有6张银行卡被冻结,但一直不去主动找公安机关予以说明并申请解封,公安机关就怀疑其出售银行卡给他人就将其刑事拘留。后经查,并无其卖卡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1个月后予以取保候审;
情形3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多的,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将来是否有被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可能,是对其取保候审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帮信罪”是轻罪,只要没有累犯等法定情节,一般都是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的。因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会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特别是能退缴违法所得并代为赔付上游犯罪的受害人损失时,就更容易获得取保候审或不批捕。
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其被羁押后最渴望的就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强制措施。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本人及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嫌疑人本人申请基本无用,而近亲属若未委托律师了解案情,也很难准确写出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和理由,只有律师在会见后,方能根据经验和专业以相对准确案件事实和理由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另,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也只能通过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近亲属是不能申请。在批捕之后,若需要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只能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检察院是不接受家属的申请的。所以有亲人被刑事拘留后,要想申请取保候审,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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