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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拘留期限是多久?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1次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日内向检察院呈捕,检察院收到呈捕意见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案件基本不存在刑事拘留后3日内就呈捕的,基本上都是要延长拘留期限至最长时限。也即,对于单人单宗类型案件,一般刑拘7日,第7日送检察院呈捕。对于“多结留”案件,一般刑拘至30日,第30日送检察院呈捕。前述刑事拘留相关期限,若遇到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一般会提前至期限内最后一个工作日移送。但若是社会热点案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或该嫌疑人的同案人之前已被逮捕,为了追赶同案人进度的,会有大幅提前移送时间将案件往下一阶段移送的情况发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前述730天拘留期,是从下拘留证那天算,而非是抓人当天或送看守所那天才计算的。

也即,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单人单宗类型的刑事拘留期限是14日(公安7天拘留,审查逮捕7天),对于“多结留”类型的刑事拘留期限是37日(公安30天拘留,审查逮捕7天)。

案件检察院若决定批捕,就进入了逮捕的强制措施程序,刑法对逮捕期限就无时限限制,除个别案件办案单位会中途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外,基本是要一直关押至法院判决,再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是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监狱还是予以取保候审或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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