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4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17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59个不起诉有效辩护案例,盗窃罪第108个有效辩护案例。
晏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系累犯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晏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5年05月16日被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晏某某2024年也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晏子某于2025年06月20日,未被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晏某某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2、累犯争取到了不起诉。
晏某某被控盗窃金额10万元,2026年04月13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晏某某不起诉。
晏某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