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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组织卖淫罪从主犯辩护成从犯获减轻处罚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47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24个有效辩护案例,组织卖淫罪第38个有效辩护案例。


马某组织卖淫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马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指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获利600余万元,系情节严重,法定刑为10年以上,且为主犯,2025年05月15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06月20日取保候审,马某重获自由。

2、指控为主犯,判决为从犯,刑期从10年以上减轻到判7年。

2026年05月11日,海曙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认为可以考虑认定马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年,至少轻判了3年以上。

马某的辩护人择流刑辩团队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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