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聂昭洪 09:00-21:59
刑事聂昭洪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62659121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52个有效辩护案例,帮信罪-2021年度第36个有效辩护案例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4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5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36个有效辩护案例。

范XX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名辩护成轻罪名。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范XX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共6张),指控如果成立,法定刑为3年以上,经辩护,新蔡县人民法院认为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依法对指控罪名予以纠正,釆纳辩方关于杨X某只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罪6张卡为3年以下法定刑)的辩护意见,判决范XX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不是指控的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争取到法院认定范XX有立功情节。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范XX没有立功情节,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范XX提供同案犯的电话号码属于范XX应当如实供述的范围,不属于立功,辩方意见是:范XX归案后提供的同案犯新的电话号码,不属于范XX如实供述的范围,范XX没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但范XX确提供了自己没有义务提供的同案犯的新的电话号码给公安机关,范XX所提供的这个电话号码也是帮助到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应当认定为立功,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动了辩方的立功意见,依法判决范XX具有立功情节。

3、争取到了较轻的实报实销式的的刑期。

范XX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021年1月29日被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3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范XX、有期徒刑6个月,2021年7月28日范XX会刑满释放重获自由。

范XX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辩护律师湖南XX律师、杨XX律师。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5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36个有效辩护案例。

范XX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名辩护成轻罪名。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范XX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共6张),指控如果成立,法定刑为3年以上,经辩护,新蔡县人民法院认为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依法对指控罪名予以纠正,釆纳辩方关于杨X某只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罪6张卡为3年以下法定刑)的辩护意见,判决范XX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不是指控的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争取到法院认定范XX有立功情节。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范XX没有立功情节,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范XX提供同案犯的电话号码属于范XX应当如实供述的范围,不属于立功,辩方意见是:范XX归案后提供的同案犯新的电话号码,不属于范XX如实供述的范围,范XX没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但范XX确提供了自己没有义务提供的同案犯的新的电话号码给公安机关,范XX所提供的这个电话号码也是帮助到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应当认定为立功,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动了辩方的立功意见,依法判决范XX具有立功情节。

3、争取到了较轻的实报实销式的的刑期。

范XX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021年1月29日被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3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范XX、有期徒刑6个月,2021年7月28日范XX会刑满释放重获自由。

范XX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辩护律师湖南XX律师、杨XX律师。


刑事聂昭洪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362659121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4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468分 (优于9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篇 (优于99.98%的律师)

    版权所有:刑事聂昭洪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88287 昨日访问量:1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