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实生活中,子女成年后对外发生买卖、借贷等经济往来,若子女突然死亡,债权人往往会找到其父母主张还款。很多父母会认为,孩子已经成年,债务和自己毫无关系。
但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父母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担责,关键不在于亲子身份,而在于遗产继承问题。本案就体现了该类案件的裁判思路。
案情简介
张某听闻孙某乙有低价购买茅台酒的渠道,分多笔向孙某乙转账合计10.2万元用于采购茅台酒。孙某乙收款之后,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便意外离世。
张某无法拿到货物,遂起诉孙某乙的父母孙某、屈某,要求二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返还全部货款。孙某、屈某抗辩孙某乙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当庭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仅提交几张余额极少的银行卡截图佐证无遗产。
案件结果
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张某并未收到货物,合同客观无法继续履行。孙某、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孙某乙不存在任何遗产,判决孙某、屈某在继承孙某乙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张某退还货款102000元。
律师观点
第一,成年子女的债务不等于父母的个人债务。
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对外产生的合同、借款债务,父母本身没有直接偿还义务,仅在继承遗产的限度内承担清偿责任,不需要动用自身私有财产还债。
第二,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不等于当然免责。
诉讼中单纯口头陈述放弃继承,如果没有配套书面文件,同时又无法充分举证证明被继承人确无任何遗产,法院不会直接采信放弃继承的抗辩,继承人依旧要承担遗产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第三,债权人主张债权应当完成基础事实举证。
此类案件债权人要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己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而是否留有遗产的举证责任,更多分配给继承人,继承人需要完整披露被继承人全部财产情况。
律师提示: 遭遇债务人死亡,可起诉其法定继承人,要求在遗产范围内追责。作为继承人,想要免除偿债责任,应出具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并尽量完整举证被继承人财产状况,避免仅做口头抗辩而承担不利后果。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