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很多商事主体容易与保证混淆。债务加入人,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全部债务,属于债务人之一,债权人可以直接单独起诉债务加入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是从债务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还有法定保证期间约束,债务加入不受保证期间规则约束。二者责任期限、抗辩规则完全不同。 律师提示:起草协议,明确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不同表述,带来完全不一样的风险,避免文字表述模糊,引发重大责任误判。
吴中律师
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很多商事主体容易与保证混淆。债务加入人,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全部债务,属于债务人之一,债权人可以直接单独起诉债务加入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是从债务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还有法定保证期间约束,债务加入不受保证期间规则约束。二者责任期限、抗辩规则完全不同。 律师提示:起草协议,明确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不同表述,带来完全不一样的风险,避免文字表述模糊,引发重大责任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