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少多子女家庭,兄弟姐妹及父母会共同签署家庭协议,约定部分子女负责父母的养老照料,其余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很多人误以为,没有经过公证,这类家庭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全体家庭成员自愿签署的赡养与遗产处置协议,属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合意,且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署对签约各方均产生约束力,签字后不能随意反悔再主张分割遗产。
案情简介
父母婚后育有五个子女,母亲过世后,几名子女与父亲共同签订家庭协议,约定由两名女儿承担父亲全部生养死葬,其余三个儿子不再负责父亲的一切事务,同时自愿放弃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全部子女与父亲都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父亲去世后,此前约定放弃继承的三个儿子反悔,起诉要求分割父亲遗留存款以及抚恤金。法院认定家庭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其分割遗产的诉求,仅对抚恤金酌情处理。
律师观点
一、家庭协议,并非单纯放弃继承,属于权利义务的双向约定
本案中,家庭协议不是子女单方无偿放弃继承权,而是以部分子女承担父亲全部赡养义务作为对价,其他子女放弃遗产继承,属于各方综合权衡后的合意。只要签约时各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协议等特殊情况,则该协议对所有签字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署后不得随意反悔。
二、该类家庭协议不等同于遗嘱,约束的是签约的子女,并非替代遗嘱效力
家庭协议是子女之间、子女与父亲共同达成的合意,调整的是签约子女之间、父亲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和遗嘱不一样,遗嘱是被继承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家庭协议不能直接等同于遗嘱,但不影响协议本身在签约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三、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受家庭遗产放弃条款完全约束,可以由法院酌情分配
抚恤金并非被继承人遗产,家庭协议主要针对遗产继承作出约定,不能直接完全剥夺其他亲属对抚恤金的相应权益。法院会结合实际赡养付出、丧葬开支等实际案情,对抚恤金作出酌情分割。
案件结果
依据家庭协议,驳回原告诉求,不再处理父亲存款遗产;结合赡养情况,判令负责赡养的子女向其余子女支付少量抚恤金折价款;案件受理费按照判决结果由各方分担。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