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定继承案件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继承份额均等,但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调整份额的情形。很多人不清楚,“多分遗产”需要满足何种法定条件。
是否和老人共同生活、实际赡养付出多少,会成为法院调整继承份额的重要考量,但多分也不是无限制倾斜,仍要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综合裁量。
案情简介
父母先后离世,三名子女为遗产分割产生纠纷。其中一名子女长期和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承担主要赡养照料义务;另外两名子女较少照料老人。父母的遗产包含银行存款、村集体各类股权股份,同时还有丧葬费、抚恤金。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主张自己应当多分,其余子女要求遗产全部平均分割。法院区分两位被继承人(即父母)的遗产情况,对继承份额作出酌情调整。
律师观点
一、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属于法定可以多分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原则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注意该条文是“可以”而非“应当”,实务中,法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非只要共同居住就能够大幅度拿到绝大部分遗产,法院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划定合理的多分比例。
二、丧葬费与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继承纠纷中可一并处理
丧葬费系主要用于被继承人的丧葬事宜,其与抚恤金均不属于死者遗产,但为减少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诉累,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参照遗产分配规则处理,但不会机械地完全照搬遗产分割比例。
三、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完成赠与处置的财产,不再参与遗产分割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将部分存款赠与子女,该笔钱款属于生前处分的财产。本案中,从父亲账户中取出钱再转给子女账户这一行为发生在父亲去世前,故认定该笔款项为父亲赠与子女,在在分割剩余遗产时,该部分赠与财产不再纳入遗产范围,不再重复考虑赡养多分的情节,剩余遗产由继承人均分。
案件结果
对于母亲遗留的村集体股权,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继承 40%,另外两名子女各继承 30%;父亲剩余存款由三人均分;丧葬费归实际办理丧事的子女,抚恤金参照继承比例分配;占有款项的子女向另外二人支付对应折价款,案件受理费各方按比例分担。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