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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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婚前订立协议书与遗嘱内容冲突时遗产如何继承,吴中律师团队评析裁判规则

作者:吴中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次举报
2026-07-06

前言

再婚家庭极易因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婚前协议、遗产分配产生多重矛盾,很多再婚夫妻会在婚前签署互不继承房产的书面协议,试图提前规避财产矛盾。

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与后续遗嘱内容完全相悖的情况,在本案中,婚前房屋婚后还贷对应的售房款,能否依据婚前财产协议由子女继承,还是应当按照生效遗嘱全部归配偶所有成为该案争议点。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均为再婚,婚前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双方互不继承对方房产。女方名下有一套婚前购置经适房,二人婚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后女方将房屋出售。男方晚年订立代书遗嘱,明确名下全部财产由再婚配偶继承,该遗嘱经另案判决确认系合法有效。男方离世后,其亲生女儿起诉,主张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父亲遗产,依据婚前协议应当由自己取得对应售房款,被告以生效遗嘱、房屋早已出售等理由抗辩,法院综合全案作出裁判。

律师观点

一、合法生效遗嘱优先于夫妻财产继承约定

再婚夫妻婚前关于互不继承房产的协议仅为预先财产安排,若立遗嘱人后续订立合法有效遗嘱,变更了原有财产处置意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最后形成的合法遗嘱作为遗产分配唯一依据,先前协议不再具备执行效力。

二、房屋出售后不动产对应权利灭失,房产本身不再属于遗产范围

案涉房屋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完成出售过户,房产实物不复存在相关不动产对应权利意见灭失,即便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利益,该笔售房款属于货币类遗产,同样纳入遗嘱处置的全部财产范畴。

三、代书遗嘱经司法确认后具备最高证明效力

代书遗嘱满足法定形式要件,且经过另案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认定真实有效,属于具有既判力的生效裁判事实,后续同类遗产诉讼中法院应当直接采信该遗嘱的分配内容,不再重新审查遗嘱效力。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即便房屋存在婚后共同还贷产生的财产份额,对应的售房款也应当按照遗嘱全部由再婚配偶继承,驳回原告(男方原配女儿)全部诉讼请求。

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