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执业劳动律师,日常很多劳动者咨询:生病提交病假条后,公司拒不批准,还直接认定我旷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合法吗?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本地劳动仲裁、法院裁判标准,明确告诉各位劳动者:单位该行为大概率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索要赔偿金。
从法律底层权利来看,《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赋予劳动者休息休假、就医治疗的法定权利,职工患病需要停工治疗时,申请病假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同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划定,劳动者根据工龄享有 3 至 24 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依法发放病假工资。公司单纯以自身规定拒绝劳动者合规病假申请,本质是侵犯劳动者法定休息就医权。
一、合规提交完整病假材料,单位无权无故驳回
劳动者只要持有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假建议单,按公司制度按时提交完整材料,就完成了法定请假义务。仅非定点医院证明、材料造假、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兼职、醉酒自残致伤等情形,单位才可不予认定病假、按旷工处理。若你资料齐全真实,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批复,过错完全在企业,不能将未出勤责任归于劳动者。
二、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以 “旷工” 单方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企业合法单方解除的唯一依据,仅劳动者严重违纪、造假欺诈等自身过错时才能辞退。合法病假处于医疗期内,不属于三十九条规定的可解除情形。哪怕公司规章制度写了 “不批假不到岗算旷工”,该条款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只要你如实提交病假材料,公司强行认定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三、遭遇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主张双倍赔偿金
遇到公司拒批病假、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用自认吃亏,可走维权途径:第一,保存完整证据,包括医院病历病假单、提交病假的聊天/邮件记录、公司驳回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二,向辖区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解除行为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要 2N 标准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同时提醒北京劳动者,本地政策规定医疗期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维权时可一并主张拖欠的病假工资差额。
实务中很多企业混淆管理权限与法律边界,误以为掌握批假权就能随意认定旷工。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生病就医是法定权利,只要你的病假资料真实合规,公司无权拒绝;若以此为由辞退你,务必保留全部证据及时维权,法律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