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公司高管薪酬结构往往比较复杂,除固定月薪之外,还会包含绩效工资、各类补贴。当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公司经常会以经营亏损、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拒发绩效、拖欠工资。吴中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厘清高管薪资构成,充分举证薪资约定,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回多项劳动权益。
一、案情简介
吕女士入职某体育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双方约定薪资包含固定工资、年度绩效等部分。后续公司以集团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全员绩效归零为由,不再向吕女士发放绩效工资,同时拖欠部分月份工资不予发放。公司还主张已经召开员工大会,全体员工签字同意取消绩效工资。
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绩效,吕女士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协商未果后,吕女士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已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款。庭审当中公司抗辩,绩效工资依附于公司经营与考核结果,经营不佳就无需发放,同时不认可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梳理劳动合同、薪资约定、沟通记录、报销凭证等全套证据,发表代理意见: 第一,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完整认定高管薪资标准。绩效工资发放不能仅凭公司单方面作出的考核结果随意归零,公司不能简单以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就免除自身发放劳动报酬的义务。未经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变更薪资结构、取消绩效待遇。 第二,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吕女士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情形,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结合高管全部工作年限以及完整年薪标准核算补偿金额。 第三,双方确认存在未休年休假,公司无法证明已经安排休假,应当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对于已经发生、公司认可的差旅报销款项,应当一并予以支付。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纳吴中律师团队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公司向吕女士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旅费报销,各项合计超四十余万元。
律师提醒:高管同样受劳动法律保护。高薪、绩效类薪酬一定要留存书面约定、聊天记录;公司不能仅凭经营不好就单方取消绩效待遇,遇到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行使被迫解除的权利,主张经济补偿金。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公司名称、部分案件细节均与原仲裁裁决书做脱敏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任何隐私信息。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