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霍XX于2021年3月经朋友推荐后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导演岗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仅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霍XX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进行保密,工资为每月3万元,公司将于每月10日向霍XX发放其上一自然月的工资。
霍XX入职后很是珍惜这份工作机会,一直按照公司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任务。即使有时因赶项目进度,需要通宵熬夜赶工,霍XX对此也是毫无怨言。
本以为双方间可以一直和谐相处下去,可是2024年6月,公司约霍XX谈话,称公司最近业绩不好,希望霍XX能够不再担任导演岗位,而是调整为公司洽谈商务,霍XX觉得自己从未做过商务相关工作,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突然岗位变动肯定难以适应于是予以拒绝。本以为公司还会和自己好好谈谈这件事,可是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霍XX就收到了公司人事要求自己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邮件。
霍XX明白这是公司打定注意要辞退自己了,但自己也在此工作了两年多,对公司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按照法律规定该给的赔偿总是要给到位的。当霍XX询问公司辞退赔偿事宜时,公司却声称“我们之间只是合作关系,当初也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现在你不愿意和我们合作了,解除合作关系即可,公司不需要向你支付任何赔偿。”
霍XX对公司的答复难以认可,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霍XX觉得自己的案件很是简单,仅凭自己也足以轻松处理,于是霍XX在仲裁阶段是自己亲自进行参与的,可是简单的案件最终仲裁的结果却未让霍XX满意。这其中不乏霍XX缺乏处理案件实践经验以及不了解劳动方面法律知识的原因,也是由于霍XX不懂案件庭审流程的把控导致。在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后,霍XX意识到想要维权还是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行,于是霍XX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希望我们能够接受他的委托向一审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分析
吴中律师团队仔细分析了霍XX的材料后,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霍XX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接受公司考勤与工作安排任务,公司也为霍XX缴纳了社保,并按月发放工资。虽然双方签订的是保密协议,但其中只是基于霍XX从事工作的特殊性约定了对该拍摄项目的保密内容。吴中律师团队指出,霍XX与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霍XX支付赔偿金。
开庭过程中公司指出系与霍XX建立了合作关系,霍XX为公司项目担任导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系霍XX要求公司为其代缴社保,社保的费用从霍XX的报酬中扣除。另外公司还主张,该项目利润是按月回款,公司收到回款后会对利润进行分配,因此才造成了霍XX能够按月收到报酬,但这不代表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面对公司的否认,吴中律师团队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霍XX与公司人事及其他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报销记录、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另外吴中律师团队还指出了保密协议中的一应细节,比如其中有一条正是依据劳动法进行约定的,如果双方属于合作关系,显然不应当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在吴中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最终法院认可了我方的主张,认为霍XX与公司建立了较为紧密的人身依附性,加上我方提供的证据充分详实,能够印证自己的主张,而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然不如我方有说服力,最终判决公司需要依法向霍XX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吴中律师团队指出,在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无法建立劳动关系,有时候公司想通过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来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却可能因此带来更大的损失。无论对于公司还是员工而言,如果希望能够尽量降低自身风险,都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