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陈XX于2004年8月28日到北京某公司入职,其职位为工艺员,薪资标准为12000元每月。2019年3月根据公司要求陈XX的岗位由工艺员平调至生产专员,薪资未发生变动。
2023年8月北京某公司无故单方面进行降薪,将陈XX薪资由12000元每月降至5000元每月,陈XX于2023年11月15日、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公司未予任何回复,亦未进行补足差额。陈XX迫于无奈于2023年12月28日书面通知公司明确因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自己被迫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陈XX的被迫离职通知书,可是公司认为自己未对陈XX的薪资进行调整,也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反而是陈XX自己因个人原因无故旷工,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陈XX收到公司解除通知后意识到,没有和公司再继续协商的必要了。本以为自己属于被迫离职,主张补足工资差额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应很容易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可是由于陈XX是第一次自己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环节均不了解,加上自己本身劳动方面法律知识也存在欠缺,最终陈XX的仲裁请求未获得仲裁委支持。基于这种情况,陈XX意识到自己维权还是需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才行,于是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我们可以帮助他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那么员工因此离职属于被迫离职,公司需要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已足额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那么员工被迫离职不成立,其关于补足工资差额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员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离职的话,员工需举证有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公司否认存在拖欠工资的话需要证明有足额支付才行。
就本案而言,我方向法院提交了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考勤打卡记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快递记录。以证明自己的薪资标准以及近几个月的工资状况。此外,还证明了自己已提出被迫离职,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3年12月29日解除,公司也早已收到自己的书面通知。
公司想否认员工被迫离职成立的话,就需要证明已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可是庭审中公司虽然坚称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可是却无法出示有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北京某公司无故降薪拖欠员工工资不发,员工无奈下提出被迫离职维护权益,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补足员工被拖欠的工资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吴中律师团队凭借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加之对法律法规的深刻研读,最终成功说服了案件审理法官,顺利地帮助陈XX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