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员工魏XX于2022年6月22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和公司签署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为施工员,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北京市朝阳区某项目工地,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约定薪资为350元每日,公司将于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
魏XX入职后一直勤恳工作,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项目结束后公司再次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将魏XX安排至其他工地进行工作,而魏XX在职期间,公司也没有出现任何克扣降低魏XX薪资的情况。但是2024年7月3日,魏XX因自己在老家的父亲遇到了交通事故,目前需要人贴身照顾,自己放心不下所以想亲自回去照看,故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公司很是理解魏XX的为难,于是跟魏XX协商,建议魏XX先请段时间假回去照看老人,待家里有其他人接班或是父亲身体恢复正常再返岗工作。魏XX觉得公司给出的方案可以接受,于是就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的假,公司也是很痛快地就批准了。待一月假期期满,魏XX联系公司告知父亲情况基本好转,自己可以返岗工作了,但联系公司后,公司却告知其所在的岗位已经招到人了,魏XX返岗只能调整至其他岗位工作,并且薪资待遇也会下调。
为此,魏XX考虑双方劳动合同没有解除,自己的事假结束后理应返岗,于是先返还项目工地,打算和公司协商工作岗位及薪资的事情,但是公司却拒绝进行沟通,并明确表示,如果魏XX不愿意到新岗位工作就自动离职。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向魏XX作出了《解除通知》,并表示魏XX系主动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3日解除。而对于之前魏XX请假照顾父亲一事完全避而不谈。
魏XX本以为能够和公司协商解决,好聚好散,但被公司的行为搞的一头雾水,自己从未提出离职,离开工作岗位也是事出有因,也和公司都沟通过有请假流程,公司为何直接将自己开除。魏XX自行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由于魏XX是第一次自己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环节均不了解,加上自己本身劳动方面法律知识也存在欠缺,最终魏XX的仲裁请求未获得仲裁委支持。基于这种情况,魏XX意识到自己维权还是需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才行,于是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我们可以帮助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吴中律师团队的努力,案件在一审阶段获得了法官的支持,认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对此不服,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审,魏XX决定继续委托我们帮助其处理该案件。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公司主张自己系合法解除,其解除的原因系魏XX自己提出离职,而公司同意了魏XX的离职行为,为此公司提交了魏XX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欲证明魏XX自2024年7月3日开始就没有到岗提供过任何劳动,其已经与公司实际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其主张在我方提供的证据面前并不能证明公司的主张,反而能证明公司违法解除的事实,其举证属于欲盖弥彰。
在吴中律师团队的指导下,魏XX不仅向法院提交了沟通记录、请假记录,其父亲受伤的医院诊断证明、2024年7-8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魏XX并未提出主动离职,其2024年7、8月期间未到岗已经提请事假并经公司审批通过,行为合法合理,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双方各执一词,但面对公司提交的证据我方均可以进行合理说明、解释,并有相关证据予以作证。反观公司面对我方提交的证据虽不认可真实性,但没有任何其他反驳的理由,公司无法证明其解除的合法性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基于上述分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作支撑,结合吴中律师团队丰富的庭审经验,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支持魏XX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