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李先生于2018年12月2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21000元、绩效工资9000元组成,公司会在每月20日向李先生发放上一自然月的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如对发放的薪资有异议,应在发薪日后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则视为确认和认同”。
在职期间,李先生一直遵守北京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岗位工作及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本想着双方间劳动关系会一直和谐的延续下去,可是自2023年2月李先生的领导离职后,公司就开始拖欠李先生的绩效工资。当李先生发现自己2023年2月的工资存在差额时,经与北京某公司沟通,公司表示差额系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周转不开导致工资按70%支付,后续会补足差额部分。之后公司就按照月工资21000元的标准向李先生支付工资。2023年11月北京某公司与李先生谈话,承诺补足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所扣除的30%部分,但李先生一直未收到应补足的工资。
2023年12月1日,李先生和北京某公司签署的期限5年的劳动合同到期,经过李先生的慎重考虑,决定不再进行续签合同,也及时告知了公司自己的想法。李先生想着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都结束了,之后应该也不会有太多往来了,就希望公司能够把拖欠的绩效工资9万元尽快给到自己。
可是当李先生找到公司询问绩效工资何时发放时,却被告知公司不存在拖欠绩效工资情形。公司声称之前不给李先生发放绩效工资是因为李先生的绩效未达标,绩效考核为0,故不享有绩效工资。公司还拿出有李先生签名的绩效任务书,上面写明李先生薪资由70%基本工资和30%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考核指标包括产品工作质量、产品工作时效、部门工作配合,考核分值低于60分时扣除绩效工资。
李先生感觉公司行为很不合理,首先,自己在公司的辛勤付出不能被轻飘飘一句话给抹除;其次,即使公司认为自己工作不达标,也应该通过正常的绩效考核等确定绩效工资金额。李先生想进行维权,于是自行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由于李先生对于劳动领域法律知识欠缺加上缺乏实践经验,最后案件败诉。李先生找到吴中律师团队时,也还是心怀忐忑,担心向法院起诉后还是一样败诉的结果。但听完我们对案件的分析后,李先生很是相信我们,决定委托我们代理他的案件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二、律师分析
在看到李先生的案件材料后,吴中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分析,并整理、梳理案件的证据材料。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不发放李先生绩效工资是否违法?如果李先生符合发放绩效工资的条件,公司却恶意拖欠不发的话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应得的绩效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系李先生主张公司拖欠绩效工资,而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需要出示正常给员工发放工资的证据,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员工则需要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证明自己正常的工资标准。
案件庭审中,李先生在我方的帮助下向法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和公司财务张某关于绩效工资后续补足的沟通记录,以证明李先生和北京某公司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和李先生每月基本工资21000元、绩效工资9000元的事实以及北京某公司承诺过后续补足绩效工资的事实。
反观北京某公司,其作为劳动关系中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就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现北京某公司未针对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与绩效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客观依据,根据举证分配原则应由北京某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其次,劳动合同书约定,员工对发放的薪资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确认和认同,但未明确指出应向何部门或何人提出异议。现李先生提交的微信截图可以证明其曾就北京某公司未支付绩效工资一事提出意见,对方未持异议,且明确表示“工资的问题必须得解决”,李先生作为普通劳动者已尽到举证责任。故,北京某公司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拖欠绩效工资,要求北京某公司向李先生支付被拖欠的绩效工资9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