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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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协议上公司伪造员工签字,经律师帮助申请笔迹鉴定后维权成功!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2150人看过 举报

2025-06-27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员工梁XX于2017年9月23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产品部总监,双方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9月22日经协商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时梁XX薪资为18000元/月,从2023年1月起梁XX薪资上调为33000元/月,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梁XX自入职以来一直勤恳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即使有些时候被公司要求在休息时间进行加班工作,梁XX出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也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安排。

2024年4月初北京某公司想要解除与梁XX的劳动合同,并联系梁XX进行沟通,因北京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合法理由及依据,双方就解除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之后因双方迟迟未达成一致,北京某公司要求梁XX说明其诉求及金额,并在2024年4月15日向梁XX邮寄了赔偿协议,协议载明公司同意向梁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是因为该协议中未写明梁XX被拖欠的一个月工资何时支付事宜,收到该协议后梁XX再次与公司沟通,公司明确表示签署协议不影响工资的发放,并承诺会正常发放梁XX被拖欠的工资。之后梁XX将其调整后的赔偿协议寄回给公司,公司同意按照梁XX调整后的赔偿协议盖章履行,但该赔偿协议公司未给梁XX一份。2024年4月20日,梁XX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

2024年4月25日,梁XX收到公司一笔金额为21万元的转账。梁XX疑惑公司为何不把剩余款项一起支付,难道存在支付受限?于是梁XX联系公司表示已经收到部分款项,并询问剩余款项何时支付。结果公司却说,不存在剩余款项,公司已经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将应支付的补偿金转到了梁XX账户。但是对此梁XX却并不理解,明明说好的是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怎么又变成了补偿金呢?而且被拖欠的一个月工资也没了着落。梁XX要求公司给个说法,结果出人意料的是,公司这时拿出了一份有梁XX签字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声称这是梁XX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其中写明了公司支付补偿金21万元,之后再无纠纷。

梁XX作为当事人面对这一情况也是诧异不已,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协议,更不必说进行签署,那这份有自己签字的协商解除协议到底哪来的?梁XX从未见过这种情况,想要维权却也不知如何处理,经朋友推荐联系上了吴中律师团队想要寻求帮助,听完我们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后,梁XX很是信任我们,决定委托我们代理其处理该案件。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如果真如梁XX所说,那么公司前期答应支付赔偿金是对梁XX的欺骗,而这份协商解除协议应该是公司伪造梁XX的笔迹进行的签字,目的是少赔钱。如果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实现,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梁XX的就是补偿金N,而不是违法解除赔偿金2N外加一个月工资。但是,公司这样做员工也是有应对政策的,员工可以向仲裁委申请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协商解除协议上的签字笔迹是否是梁XX本人签署。

劳动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就本案而言,北京某公司不想支付梁XX违法解除赔偿金,于是出示了有梁XX签字的《协商解除协议书》,想要证明自己的解除行为不违法,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而我方对于协商解除协议上的员工签字提出异议,申请仲裁委进行笔迹鉴定。如果经鉴定协议上的签字非梁XX本人签署,那么公司就要对此作出合理说明。否则该协商解除协议因系公司单方伪造,对我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解除行为没有合法事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正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且该协议对我方无效,那么其中约定的“再无纠纷”条款也不发生效力,公司拖欠梁XX的一个月工资仍需正常支付。

经鉴定程序后,结果显示《协商解除协议书》上的员工签字非我方当事人梁XX本人签署,且公司无法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仲裁委最终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要求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梁XX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被拖欠工资共计49万余元。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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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