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姜先生入职北京某公司处,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在姜先生入职当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其中试用期期限为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8月10日。合同约定姜先生每月工资共计2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0元,岗位工资5000元。公司会在每月20日向姜先生发放上一自然月的工资。
在职期间,姜先生一直遵守北京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岗位工作及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鉴于双方一直相处较好,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进行续签劳动合同。2022年6月9日,双方续签期限至2025年6月10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对姜先生进行了涨薪,姜先生的薪资待遇由每月25000元提高至每月32000元。
本以为双方间会按照之前那样和谐顺利地履行劳动合同,可是2024年6月份,姜先生在收到公司汇款的5月份工资后发现了不对劲。公司本应按照320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可是自己5月份的工资却实际仅收到了18000元。姜先生对此很是奇怪,于是找到公司财务询问薪资金额不对的原因是什么,被告知公司目前资金周转有问题,剩余部分会延期发放。考虑到在公司工作了多年,彼此还是有一定信任在的,姜先生就答应了公司延期发放剩余薪资的要求。
可是在之后的发薪中,姜先生连续几个月的薪资均被扣除了一部分未发放,且多次联系公司,得到的答复均是再等等,晚一点会发放。公司这样做的次数多了,姜先生也反应过来了,明白公司这不是一时的周转紧张,眼看私下协商根本没办法让公司把扣发工资都给补上,姜先生也意识到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行。于是姜先生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进行维护权益。
二、律师分析
在了解姜先生案件情况后,吴中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对于案情进行分析,并整理、梳理案件的证据材料。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扣发姜先生部分工资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公司进行扣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那么作为劳动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像姜先生这种情况,有两种方案可以采取:1、在职提起劳动仲裁,仅要求公司补足扣发工资;2、以公司扣发工资为由提出被迫离职解除双方间劳动合同,之后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足扣发工资。姜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采取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之后,姜先生在我们的帮助下向公司送达《被迫离职申请书》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被扣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系姜先生主张公司存在多次扣发工资,而关于工资发放情况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需要出示正常给员工足额发放工资的证据,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员工则需要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
仲裁庭审中,姜先生在我方的帮助下向仲裁委提交了先后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工资明细邮件截图、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个税缴纳记录,以证明姜先生和北京某公司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姜先生自2022年6月起每月工资32000元的事实。反观北京某公司,其未出示有正常向姜先生足额发放工资的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后仲裁委认为:公司无法证明有按时足额为员工支付应得工资的证据,需承担不利后果,即公司确实存在多次扣发员工工资的情形,员工据此提出被迫离职成立,公司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足扣发工资金额。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