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王先生于2023年7月2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双方约定王先生在北京某公司处担任操作间技工一职,薪资为13000元/月,约定每月20日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王先生执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王先生在职期间一直勤恳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2024年5月12日王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受伤害部位为“左额颞创伤性脑内血肿,左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右额左额颞脑挫裂伤右颞枕头皮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右颞枕骨折,坠积性肺炎,肝功能异常,中度贫血,泌尿系感染,低蛋白血症,低钠血症,双下肢静脉血栓形。”2024年8月17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当地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捌级。”
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6月7日王先生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之后回家进行休养。王先生联系公司表示自己受伤为工伤,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因此向公司提出正常支付自己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可是公司却表示,王先生不来公司上班工作是可以的,但只能请事假,事假期间工资一分不发。王先生知道公司说法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但眼下自己受伤较为严重,急需进行休养,并且自己也没有精力跟公司就此事进行拉扯。于是王先生就正常在家进行休养,公司也未要求王先生进行提交相关请假手续,只是停止每月对王先生的发薪。
2024年12月9日,由于公司在王先生发生工伤后真的按照请事假扣除王先生全部薪资,且该行为持续了将近7个月的时间,王先生觉得公司做法实在太过分,自己难以接受。于是找到公司要个说法,公司此时提出可以协商解除和王先生的劳动合同,之后也会配合王先生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王先生综合考虑后同意了,但也提及要求公司补足其停工留薪期内应得的工资,公司当时口头答应了。在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公司却突然改口拒绝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王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公司给骗了,于是急忙找到律师进行咨询,想要补救眼前的现状。王先生听完吴中律师团队对于案件的分析以及后续处理思路后,很是认可,决定委托吴中律师团队作为其代理律师,帮助其进行维权。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王先生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王先生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依据充分以及签署的协商解除通知中有无放弃该项权利。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王先生所受事故伤害,参照北京市停工留薪期目录(试行),头部损伤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为6个月,王先生受伤害部位中的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 S06.6 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也就意味着在王先生工伤发生后的6个月内即使未出勤工作,公司仍应正常足额发薪。而公司则在该期间一分工资未发放,因此应向王先生补足6个月的工资金额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此外,通过询问王先生以及查看相关材料,吴中律师团队发现王先生签署的协商解除通知中仅包含经济补偿、加班费、社保公积金事宜。且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效力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在履行完毕后,劳动者以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为由,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的,应予支持。”因此该项停工留薪期工资仍是可以正常主张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我方主张自己和公司建立的有劳动关系,受伤为工伤且已经被认定工伤等级,在自己享受法定停工留薪期待遇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而公司如果不想为员工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话,就要举证证明自己在员工停工留薪期内有按照法定标准足额向其支付工资。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吴中律师团队提交了王先生和公司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收据、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离职证明、协商解除通知书。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自己受工伤事实。
而公司既拿不出能够证明有在王先生受伤后仍为其正常足额发薪的证据,又无法举证已就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协商解除时已跟员工沟通一致,并将其包含在支付金额中进行一并支付。因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公司确实未在王先生停工留薪期内向其正常足额支付应得工资。
经过吴中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仲裁委认定:在面对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应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员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补足应得工资是合法合理的,应对此予以主持。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像这个案件中,吴中律师团队就很完美地体现了这一点,最后仲裁委也是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成功帮助我方当事人王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