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章女士于2021年5月2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双方约定章女士在北京某公司处担任后勤文职工作,其直属领导为江某,薪资实发为(即扣除五险一金后)9500元/月,约定每月10日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章女士执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章女士在职期间一直勤恳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直属领导江某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刚入职的两年间,章女士和公司之间相处很是和谐,公司对于章女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很是认可,也均有按时足额给章女士进行发薪。
但是从2023年的6月份开始,章女士发现公司开始出现延迟发薪,一开始是晚一天两天,后来变成晚半个月以上,再后来变成薪资两个月发一次。2024年1月份,公司再次出现延迟发薪,章女士找到公司询问发薪事宜时,被告知公司最近周转存在较大困难,因此之后会将员工的薪资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4000元每月会固定发放;剩下5500元则等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后进行一并补发。鉴于公司确实存在困难,也工作了那么久,章女士体谅公司的难处,于是接受了公司提出的发薪方案。
2024年5月份,章女士被领导告知,因公司经营问题,现公司办公地址需要进行退租,之后会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章女士服从公司的安排,自接到通知次日起就依照安排在家进行工作,可是自5月份居家办公开始公司一直未向章女士支付任何工资,连之前说好的每月先发4000元也未做到。2024年10月份,面对公司已长达5个月未发放任何薪资的情况,考虑到自己还有家庭需要自己的收入来维持,于是章女士再次找到公司,希望公司能够先支付一部分的工资以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可是公司却称自居家办公后章女士工作量一直不饱和,因此公司拒绝发放自居家办公以来的工资。
章女士认为公司做法不对,想要拿回自己这么久以来被拖欠的工资,但是又不想失去这份稳定工作,于是很是纠结。在向吴中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后,章女士了解到原来除了离职拿回工资外员工还可以在职提起劳动仲裁,不解除劳动关系只是要求公司补足拖欠工资。章女士听完吴中律师团队对于案件的处理思路后,很是认可,决定委托吴中律师团队作为其代理律师,帮助其进行维权。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章女士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章女士所述长期拖欠工资情形。如果公司存在长期拖欠工资一事属实,那么在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日期进行按时足额发薪的话,员工是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补足拖欠工资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我方主张自己一直按照公司要求正常工作,但公司却恶意拖欠工资以至长达5个月期间未向员工发放一分钱工资。而公司如果不想为员工补足拖欠工资的话,就要举证证明自己一直有按时足额向员工进行发薪。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吴中律师团队提交了章女士和公司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和公司人事以及领导关于发薪的聊天记录、社保公积金个税缴纳记录、以往工资发放记录、公司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通知、自己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群沟通记录以及工作邮件往来记录。以证明自己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的居家办公,且居家办公期间自己有在正常进行办公。
而公司虽称章女士居家办公期间工作存在不饱和,但其既未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又无法拿出证明自己有按照足额为员工发薪的证据。因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公司确实存在长期拖欠员工工资未发放的事实。
经过吴中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仲裁委认定:在面对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发的情况下,员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补足拖欠工资金额是合法合理的,应对其主张予以主持。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像这个案件中,吴中律师团队就很完美地体现了这一点,最后仲裁委也是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成功帮助我方当事人章女士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