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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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进行续签,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进行终止,仲裁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789人看过 举报

2025-05-09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霍女士于2020年3月19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岗位,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约定霍女士月基本工资约为20000元,工资发放形式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2022年4月份经公司与霍女士协商决定将薪资提高为30000元/月。

2024年3月初,眼看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自己却未收到公司关于续签与否的通知。即使心里有点着急,但想着一起工作多年也有情分在,公司应该会正常办理续签手续的,于是霍女士仍正常在岗工作。

在2024年3月18日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霍女士仍未收到公司续签与否的通知,感觉到事情有点不对,但想着公司可能已经内部在走流程,且公司一直有在给自己安排新的项目对接,未表现出不续签终止的意向。故霍女士也没把合同到期这件事放在心上,想着晚几天续签也没有什么事,还是工作要紧。于是在合同已经到期的情况下,霍女士仍是接受公司正常工作安排,认认真真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公司亦是正常按照约定日期给霍女士发放薪资。

2024年10月21日,霍女士突然收到公司发送的一封邮件,邮件内容为“鉴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到期,现公司决定不与你进行续签,并决定即日起终止双方间劳动关系”。霍女士对于公司的决定很是疑惑,认为双方间的劳动合同早已于半年前就到期了,公司真的不想续签的话就应在合同到期前进行通知自己。现在合同早已到期,且自己又正常工作了半年,公司对此也是同意接受的,现在却突然找到自己说不续签劳动合同要终止劳动关系,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霍女士认为公司无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向自己支付赔偿金。但在和公司沟通协商过程中霍女士的主张遭到了公司的拒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霍女士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够作为她的律师帮助其处理这起纠纷案件。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霍女士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确定是否要进行续签并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合同到期前公司决定不续签,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且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未说明续签还是不续签,但双方仍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双方间仍是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无合法事由突然终止劳动关系的话,应属于违法解除,霍女士主张赔偿金的请求无误。

此外,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但双方仍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话,视为劳动关系仍存续,此时公司有及时进行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否则视为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就霍女士的情况而言,在合同到期后公司始终未表态续签与否,但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霍女士正常工作,公司正常足额发薪,这种情况下公司自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公司提出终止之日止这段期间,公司是需要向霍女士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

霍女士听了吴中律师团队对于案件的分析以及诉讼思路后,很是感激律师切身考虑自己的利益,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决定按照律师的思路进行委托,由律师代为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仲裁庭审中,霍女士向仲裁委提供了自己和公司签署的原劳动合同、自己的工资流水发放记录、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个税缴纳记录、自己合同期满后这段时间的考勤打卡记录、公司终止劳动关系邮件录屏。以证明自己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确已到期,以及自己在合同到期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一直有在公司进行工作,接受公司安排管理,由公司进行发放薪资、缴纳社保和个税。还有公司在继续履行合同半年后才做出的不续签终止通知。

而公司既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有在合同到期后和霍女士进行续签合同,亦无法证明自己在合同到期后进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故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劳动合同,但霍女士与公司仍在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且公司是在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半年多后才提出的不续签终止决定。最后,仲裁委认为,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存在瑕疵,应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霍女士支付赔偿金;没有证明表明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曾续签劳动合同,故霍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自合同期满次日至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期间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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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