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王先生于2021年4月5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处,从事产品研发工作,合同期限自2021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双方约定王先生月工资为2万元,且年底享有年终奖。
王先生在职期间一直勤恳工作,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在疫情期间因公司调整工作方式为线上居家办公,允许王先生及其他员工使用企业微信、钉钉及企业邮箱等办公工具进行居家办公,每天通过钉钉打卡考勤.且在疫情结束后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依然采用线上居家办公的方式而未要求王先生等其他员工恢复到岗考勤工作。但在2023年12月7日,公司却无故停用王先生的企业邮箱,钉钉及企业微信导致王先生无法办公及考勤,为此王先生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故经朋友介绍联系上吴中律师团队,经过详细沟通后,王先生决定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前介入,帮助其解决相关问题。
2023年12月8日,吴中律师团队起草好《告知函》并让王先生通过其个人微信、邮箱、EMS等多种方式邮寄发送给公司,明确告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要求公司立即恢复办公系统及权限,保障自己能够正常提供劳动。公司收到函件后并未予以回复,亦未恢复王先生相应办公系统及权限。2024年1月10日公司突然单方面向王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其中称“鉴于您个人原因,现正式通知您,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1月10日正式解除。”而王先生从未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所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王先生对于该通知书内容无法认可更无法理解。
面对公司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王先生在吴中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取证,并提起了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王先生有权主张在职期间应发的工资、应当享有的年终奖以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王先生在收到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前就已经委托了吴中律师团队提前介入,吴中律师团队已经考虑到后续公司可能会作出解除行为,故提前指导王先生搜集关于工资金额、构成;年终奖发放依据、金额;2023年12月7日起的工作记录;给公司发函的记录等。
在仔细梳理了上述证据后,吴中律师团队将相应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交至仲裁委,而公司主张王先生系自行离职,因王先生从未提过任何离职反而多次告知要求公司恢复办公条件提供劳动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公司据此进行的单方面解除行为很难认定为合法解除,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先生提起了主动离职,无法证明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最终仲裁委采信了我方提交的证据及主张,认定公司赔偿王先生应发工资3万元,年终奖金5万元,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本案中吴中律师团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得到了仲裁委的充分支持,最终成功帮助我方当事人王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纠纷相关问题,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团队。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