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2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李先生于2019年1月8日入职某集团公司,担任产品管理工程师,因公司较大在全国各地都有项目,李先生一直在不同项目地点工作。李先生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于2022年1月9日续签,合同期限至2025年1月8日止。双方约定李先生享有工资3万元/月以及年终奖。
李先生入职以来实际一直采取弹性工作制,能够完成公司安排的项目工作任务即可,而公司对此亦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且公司从未明确李先生的上下班时间,也未强制要求李先生打卡考勤,而因为李先生一直在不同项目工作,在公司总部也没有李先生的工位。
2024年李先生被调任至湖南项目,而项目领导因为各种原因最终将李先生调离湖南项目,从2024年4月开始因李先生已离开湖南项目,公司一直与李先生协商沟通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事宜,在此期间李先生没有项目、没有工位只能居家办公等待公司下一步安排。但直至2024年5月31日,因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公司直接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主张李先生在2024年4月开始一直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据此解除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
李先生与公司多次沟通,公司坚持称李先生系无故旷工,拒不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而李先生自身也无法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加之自己缺少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也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李先生想要维权却不知该如何进行,于是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希望我们能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分析
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李先生的工作模式是什么;2、李先生在2024年4至5月期间是否提供劳动,工资是否发放;3、李先生是否存在无故旷工的情况。解决以上问题则可以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本案李先生主张公司违法解除,李先生需要举证证明公司的解除时间、解除原因,而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其解除的合法合理性。为此我方提供了李先生的项目工作记录、与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2024年4月及5月工资发放记录等。公司则提供了公司规章制度、与李先生录音、公司考勤记录等证据。
本案中公司虽然主张李先生存在无故旷工,但公司从未向李先生明确过工作时间,更未要求李先生进行打卡考勤,公司处亦无李先生工位。按照公司所述,李先生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公司存在公共工位,但其未提供任何证据对此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李先生自2024年4月、5月一直都是同样的工作状态,虽然未进行劳动但并非其原因所导致,而是公司未安排具体工作一直在协商调岗事宜。且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李先生该期间的工资,亦可以证明李先生并无任何无故旷工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公司所主张的规章制度等文件,均没有李先生的签字确认,更未履行过法定的民主及公示程序,对于其中内容李先生完全不知悉亦不认可。
经过激烈的庭审,最终仲裁委采信了吴中律师团队的主张及证据,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裁决公司支付李先生违法解除赔偿金20余万元。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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