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3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魏先生于2021年5月9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软件研发工程师一职,双方约定魏先生工资为3万元/月,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2024年7月25日,魏先生打电话告知直属领导称自己因为酒后驾车而面临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其直属领导表示知悉。2024年8月1日,魏先生上班第一天即按照公司的要求在系统上提请事假,但是公司却称,魏先生系因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而非系因酒后驾车,要求魏先生向公司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载明拘留原因的拘留通知书。
魏先生多次向公司解释,公安机关并未向自己出示载明拘留原因的拘留通知,自己只能向公司提供《解除拘留通知书》,其中载明了“被拘留人员魏xx,拘留期限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现因拘留期满决定予以解除拘留。”但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称如果魏先生无法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那么公司有权不批准其事假申请,魏先生有可能构成旷工,而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因与公司产生争议,双方僵持不下,故魏先生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希望吴中律师团队能给自己提供一些法律建议。吴中律师团队成员认为,首先,魏先生在被拘留之前已经电话告知其领导相关情况,并在拘留结束之后提交了事假申请;其次,魏先生已经提供了《解除拘留通知书》,证明自己没参与工作的那几天确实系因为客观上被行政拘留而无法到岗,并不属于旷工,公司如果以此为由辞退魏先生,大概率构成违法辞退。
此后,公司仍以魏先生旷工为由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魏先生对其解除理由无法认同,并委托吴中律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
二、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当公司主张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时,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吴中律师团队成员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后发现,公司并没有任何条款写明员工请事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而且魏先生在被拘留前,已经把相关情况向直属领导说明,吴中律师团队成员亦将二人通话记录作为我方证据提交。
除此之外,解除行政拘留后魏先生已经在复工第一天即按照公司要求在系统上提请事假,将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及事实情况如实告知公司并提交了《解除拘留通知书》。魏先生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告知义务及举证责任,但公司依然单方面认为魏先生系无故旷工,并据此主张解除与魏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其行为不合法亦不合理。
经过吴中律师团队对证据的搜集、出示以及当庭说理论法,最终仲裁委认可了我方的主张,认为员工已经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客观上被行政拘留,而公司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其拘留原因缺乏依据,公司将员工被行政拘留期间认定为旷工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最终裁决公司向魏先生支付赔偿金21万元。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类似情况,比如员工请假的时候公司总是会设置诸多限制,或者找各种理由加重员工的义务,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可以寻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判断公司的主张到底是合法有据还是刻意刁难,也可以委托律师前期介入或全权代理,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留存相应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