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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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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员工学历造假公司直接辞退,仲裁委认定违法解除!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5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宋先生于2021年10月8日入职北京一家公司,担任经理一职,月薪为3万元,劳动合同至2024年10月9日止。2024年7月1日,公司向宋先生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书中载明“你在公司招聘时填写的《个人声明》中称自己为A大学本科统招学历,但经公司查证后发现,你就读于A大学时,实际为成人教育专升本学历,并非统招录取,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为你的个人诚信问题影响了公司的决策,现公司决定于2024年7月31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接到解除通知后,宋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离职,并要求公司出具明确的录用条件依据。宋先生称,自己在公司近3年,一直以来认真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完全能够胜任公司交代的任务和自己所应聘的岗位。更何况,当初入职时公司已经进行了资格审查,而且自己在个人简历中所写的学历为“A大学,金融学,本科”,从未特意标注或承诺为统招本科,而且公司也没有在入职要求中规定必须为统招本科学历。

宋先生认为公司系违法辞退,并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希望吴中律师团队能够帮助自己打赢这场官司。吴中律师团队了解案情经过后,认为公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直接进行解除,其解除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这具体要看公司是否能拿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以及律师对于庭审的把控。

二、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的招聘广告要求、岗位要求、《员工手册》及《员工入职告知书》等书面证据,但其中招聘广告和岗位要求中仅载明了“因本岗位级别较高,员工受教育程度和专业度对岗位影响较大,因此需不低于本科学历”。并未载明必须为统招本科学历。此外,公司还提交了《员工手册》其中记载了“伪造学历及个人简历,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属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本案中宋先生并未刻意隐瞒自己专升本学历一事,亦未谎称或伪造自己为统招本科学历,虽然公司有《员工手册》有相关规定,但宋先生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故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及约定解除与宋先生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故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需支付宋先生赔偿金。

在实践中,有许多员工可能认为,学历并不能代表个人实力,也不能决定是否可以胜任岗位工作,因此对隐瞒学历甚至学历造假等行为不以为意,但实际上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过,如果公司认为只要员工学历存在问题就可以任意辞退员工,完全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那也是不绝对的。具体还需要看员工是否有隐瞒、伪造学历的行为以及是否有相应证据证明。退一步讲,即使员工存在隐瞒、伪造学历的行为,但如果公司无法拿出周密且详实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尽到了告知义务,也是有一定概率是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由此可见搜集整理证据以及庭审把控的重要性。

因此,无论员工是因何种缘由被公司辞退,都可以积极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自己取证比较困难,也可以委托律师前期介入收集证据,或者提供一些法律指导及建议。诚然,作为公司方,也可以找律师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之间纠纷、企业风控等业务。吴中律师为北京专职执业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