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4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杨先生于2019年8月1日入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至2024年7月31日止。2024年6月,公司向杨先生发送了通知,通知中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杨先生表示不同意。之后双方并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杨先生一直正常上班,处理并汇报工作。
2024年9月27日,杨先生在工作时突然发现,自己被移出了工作群,在公司内部的后台管理账号和邮箱也无法登录,管理权限已经被删除。杨先生向工作小组组长反馈此事后,对方回复称“公司早就给你发了不续签通知,现在与你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杨先生对此感到十分委屈,自己从入职以来一直勤勤恳恳,上午还在正常工作,下午就被取消了员工权限,在与公司难以协商的情况下,杨先生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希望能获得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二、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虽然公司曾经提出过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也向杨先生发送了不续签通知,但是杨先生对此并未同意。更重要的是,2024年7月31日原劳动合同届满之后,杨先生依然正常提供劳动,公司也依然给杨先生安排工作,此种状态持续了将近两个月,应当视为公司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翻了之前发送的不续签通知,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此时如果公司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由即辞退杨先生,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杨先生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分析完案件事实后,吴中律师团队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与仲裁前的准备工作。虽然杨先生已经被移出工作群,但是尚能看到自己之前在群内发送的工作消息,而且他也经常与同事交流工作进度,其小组组长亦曾给杨先生安排工作任务。这些聊天内容均可以证明杨先生在劳动合同届满之后依然正常提供劳动,成为我方仲裁时强有力的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最终劳动仲裁委支持了我方的主张,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共计三十一万元。
在这类劳动仲裁案件中,清晰明确的证据对于胜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务中,当劳动者遇到类似的事情时无须慌张,可以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前期介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