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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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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降薪,员工拒绝后经律师帮助仲裁成功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8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女士于2022年3月1日入职北京一家公司,担任高级技术研发总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月薪为每月3万元,每月月底发放上个月工资。

2024年9月1日,公司人事通知张女士,称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目前张女士工作内容不饱和,要求将张女士的工资降到每月1.5万元,张女士当即表示不同意。此后公司未提出其他方案,张女士也依然继续工作,正常提供劳动。然而到了10月30日,张女士只收到1万多元工资,与公司沟通后,人事告知张女士的工资系按照1.5万元/月计算,扣除社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公司已经将工资足额发放给张女士。

自入职以来,张女士一直勤恳工作、尽职尽责,面对公司如此不近人情的操作感到十分气愤,于是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并委托帮助其提起劳动仲裁,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二、律师分析

吴中律师团队了解完事情经过后,告知张女士,公司单方降薪、不足额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公司是无权单方面变更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张女士有权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在职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

张女士称目前不想离职,但也不能忍受公司单方面降薪的行为,最终在吴中律师团队的分析和帮助下,张女士选择了在职提起劳动仲裁。

庭审中公司提出已经于2024年9月1日与张女士就降薪事宜协商一致且双方已经实际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即1.5万元/月履行超过了一个月,张女士也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证明张女士已经同意执行调整后的薪资标准。吴中律师团队指出,张女士之所以于2024年11月提起仲裁,系因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张女士于10月底才会发放9月份的工资,在2024年10月30日收到9月份工资之前张女士并不知晓公司已经单方面降低了其工资标准,并非公司所说的“未提出异议”,且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降薪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公司显然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经过一番庭审辩论,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张女士的请求,要求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3万元/月的工资标准向张女士补足全部工资差额。很多时候,员工面对公司单方面降薪的决定不知道如何应对,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但事实并非如此,须知我国的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十分全面的,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可以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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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