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刘女士于2019年12月10日入职北京某建筑公司,担任咨询顾问职位,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女士月薪为5万元。
刘女士在2021年1月份检查出已经怀孕,并如实将其怀孕的事情告知公司,此后刘女士一直勤恳工作,但在2021年5月份,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的通知,认为受疫情影响,公司收缩成本稳固经营,因此决定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关系。而对于公司的解除行为,作为怀孕期间的女性,刘女士无法认可及接受,遂自行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刘女士在自行提起仲裁后觉得没有把握,后联系到吴中律师团队,因为其作为怀孕期间女性,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合法权益,但不知道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详细的沟通了解,刘女士决定委托吴中律师团队帮助其处理该案件,并听从吴中律师团队的建议将仲裁请求由“要求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改为“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律师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员工遭遇公司违法解除时,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2N;还有一种则是要求公司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吴中律师团队考虑到刘女士的身体状态及客观情况,如果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并不能够弥补刘女士因公司解除行为而带来的影响及损失,更不能解决刘女士后续怀孕及生产等实际问题,故在吴中律师团队综合考虑后最终建议刘女士主张要求公司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此主张的好处是,如果最终仲裁委或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那么自解除之日起至仲裁委或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之日期间的工资,员工是可以足额要求公司支付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此期间的社保、公积金。而此前刘女士想要主张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也只能通过该种途径才能得以实现。
而本案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能否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以及能否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吴中律师团队通过仔细梳理案件的情况,帮助刘女士确定案件新的思路,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同时经过证据的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充足的证据及理论基础做支撑,结合吴中律师团队丰富的庭审经验,最终结果也是如吴中律师团队所判断的一样,案件成功胜诉,支持了刘女士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委认定“撤销北京某建筑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胜诉很重要,但前提一定是要有清晰的思路,知道自己能够争取到哪些合法权益,否则盲目的申请仲裁也有可能导致自己因小失大。仲裁不是目的,仅仅只是方法,通过仲裁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最大化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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