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9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宋女士于2017年3月10日入职北京一家公司,担任编剧一职,月薪为1.5万元,但是公司迟迟没有跟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在宋女士入职工作后曾多次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均敷衍了事。2024年5月,公司人事部门经理找到宋女士,称目前行业不景气,公司可能运转不下去了,希望宋女士重新找工作。宋女士问公司是否是因为裁员所以要将其开除,但是公司并未予以回复,只是第二天通过微信向宋女士发送了辞退通知和离职证明,随后将宋女士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
在公司工作的六年里,宋女士勤勤恳恳,认真工作,年休假一直没有休过,公司也未向其支付年假工资。现在毫无缘由地将宋女士辞退并拉黑,公司这种拒绝交流的态度也让宋女士十分气愤。宋女士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发现自己连一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都没有,不知道应当如何维权。几经辗转,宋女士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希望能得到帮助。
从宋女士那里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吴中律师团队表示,没有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还可以提供如工资发放凭证、考勤打卡记录、公司工作记录等证据,来佐证宋女士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宋女士支付赔偿金。
吴中律师团队接受宋女士的委托后,带领团队成员整理了相关证据,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宋女士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我方未休年假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我们的全部主张,公司共计赔偿了宋女士二十余万元。
二、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公司迟迟未与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宋女士屡次提醒后依然没有安排签订,属于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自己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公司逃避自己法定义务的不利后果显然不能由劳动者来承担,所以,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宋女士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员工向仲裁委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时也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否则并不一定能够获得仲裁委支持。在本案中吴中律师团队向仲裁委提交了公司出具的辞退记录、离职证明、工资发放流水证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证据材料,充分有力地支持了我方的主张。
在生活中,有不少公司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选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务合同、兼职合同等,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无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还是要看员工与公司实际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实际上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并不会受到未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了与事实不符的合同的影响。当遭到单位不公平对待时,劳动者还是应当积极寻求律师的帮助,或者选择由律师提前介入搜集保留证据,以免公司损毁某些证据从而影响仲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