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5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1994年05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5年02月16日育有一子,且已成年。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非打即骂,常常酗酒,借酒实施家庭暴力,被告通过微信多次以杀死原告恐吓威胁,索要钱财。2020年01月被告冲入原告父母家欲实施暴力,因原告家人拦阻方才罢手。原告长期在外单独居住,与被告处于分居状态。原告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但被告确迟迟不同意与原告协议离婚,甚至不同意离婚,无奈之下,原告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吴中律师代理原告,本案的关键点及当事人的诉求就是通过法律途径与被告离婚即是否具有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原告在吴中律师的指导帮助下成功搜集并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