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 执业资质:3144000**********

  • 执业机构: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公司需不需要负责?

发布者: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957人看过

员工在上下班时间走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算工伤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有很大概率能认定上工伤。


例如:在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你的责任在50%以上,但又接近50%,或者上下班必经之路堵车、修路、封路你需要绕路,且绕的路线是合理的,在这条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等等这些情况也是能评上工伤的。


那还有一种情况,在公司门口自己摔倒了,或者地上刚拖完地,在显眼位置有警示牌却还是自己滑倒了,这种情况就大概率不能评上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