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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作者:娄巧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4次举报


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实施多年,但在小微企业中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偶有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处罚,往往也会让企业实实在在的肉疼。

劳动合同法具有社会法的特点,在衡量劳资双方利益天平上,劳动合同法具有倾斜性,即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下文,我们来了解下与双倍工资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二倍工资,不支持:202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对此进行了明确,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1、应包括基本工资、补助补贴费、奖金等收入,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以及其他与劳动者劳动付出不对等的额外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是用人单位出于保护员工之目的而支出的,具有人文关怀的性质,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与劳动者劳动付出相对等的报酬给付。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 6 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 2) 计件工 资; ( 3) 奖金; ( 4) 津贴和补贴; ( 5) 加班加点工资; (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 总额的范围: ……( 2)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例如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集体福利费 等费用就不应计入工资范畴。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 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但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 1)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 2)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劳动报酬及其其他劳动收入。

 

6、插个双倍工资的表亲: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双倍工资罚则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两者都是《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内容,二者不应该前后矛盾,故二者的计算基数应相同。

 

三、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各地规定不一

(一)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法,以深圳、上海为代表。

(二)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法,以成都为代表。

(三)以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法,以江苏为代表。

需要以当地实际情况为考量基数。

 

四、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明确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收到劳动者书面确认不签订劳动合同。

既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者,那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利以此为理由要求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支付补偿金。

 

2、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等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人群。

因为这些人群不受劳动法保护,自然不能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来主张权益了。

 

3、单位的人事经理。

一般单位的人事经理就是从事劳动合同这块的执行者,利用职务之便,主张双倍工资很大概率不会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4、超过时效

劳动仲裁类的申请时效一般是一年有效期,劳动者有任何合理合法的权益进行主张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效期,过了一年时效期,你将丧失胜诉权!

 

双倍工资的处罚是严厉的,希望做企业的能合法合规,保基业长青;作为员工能的尽心尽职,该有的权利也应积极争取。

 

富兰克林说一个“今天“胜过两个”明天“。愿你无悔、舒畅每一天!

 

注:本文章为娄巧玲律师日常工作、学习之记录与随想,受限于个人水平,文字观点难免存在谬误和疏漏,欢迎交流与批评指正。本文不代表笔者执业律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请勿因本文之内容作出为或不为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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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巧玲律师,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合同事务、劳动纠纷、工伤、婚姻家庭、公司法领域学习。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020********6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