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遗产继承案例解析
遗产继承问题是比较普遍的问题,对遗产的继承方式也根据财产所有人的处置方式不同而不同,最为常见的有遗赠抚养、遗嘱、法定继承几种方式,现在对于大额遗产继承方式出现了比较热门的新型处理方式“家族信托继承”、“保险加信托结合”的大额财富传承,这主要是针对大额财富传承过程中的遗产税费较高,合理避税的组合理财投资合理让渡财产,最终的目的是财富的有效传承。不同的方式其发生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当然针对每种都存在对协议的有效性问题进行审查。
要清楚继承的相关问题,首先必须了解《继承法》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准确理解继承的形式。下面就《继承法》的规定,简单梳理继承相关知识点,以供下面案例分析。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的继承顺序为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多份遗嘱的,以立遗嘱人最后签字确认的遗嘱为生效遗嘱,有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按照公证的遗嘱进行财产继承。法定继承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直系血亲或者拟制血亲);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法定继承上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享有相同的法定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悉心照料,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
继承的方式还有特别规定的两类继承,即: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合法的财产由继承承人的直系亲属代位继承继承人向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代位继承发生于法定继承的状态下。通俗地讲就是一家三代人,A、A的父亲和A的子女,当A先于其父亲死亡时,A的父亲在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A的子女可以代A继承A应当向其父亲继承的份额财产。这种代位继承需要三个重要条件:1、被继承的财产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财产;2、代位的继承人只能是直系亲属;3、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情况下。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发生后,实际接受财产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向被继承人继承来的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列为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通俗地讲也就是A、A的父亲、A的子女,A的父亲死亡后,A在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但还未实际取得该遗产时A死亡,此时A从其父亲处所继承的遗产作为A的遗产。当A未对其财产进行处置时,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其遗产。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如下: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这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关键区别,代位继承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在被继承人之前,转继承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在被继承人之后未实际取得被继承人财产之前。2、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只能是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转继承则不止限于此。3、继承发生的方式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中,而转继承可以发生于其他任何继承方式中。
下面是一个我们承办的关于继承纠纷的案例,这类案例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个案例解析,我们能更全面理解继承的相关事项。
案例简介:王某,男,与李某系夫妻,王某与李某生有一女儿王一,在与李某结婚前王某与其前妻陈某生有一对子女,王二、王三。王某父母均健在。其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是在婚后进行修建,一套房产是在其与前妻离婚后其向其父亲借款30万元进行修建。在王某与李某女儿在一周岁左右时,其因意外导致死亡。王某未留下任何遗嘱,后因其遗产继承纠纷王某父母将其他继承人告上法庭。
案件解析:
1、通过这个案件的分析,确定该继承案件是属于法定继承案件;
2、享有继承权的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王某的父母、妻子李某、王某与李某的女儿王一、王某与其前妻生的子女王二、王三均为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3、王某的财产界定,王某向其父亲借款修建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其在与李某结婚后修建的房产属于其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4、王某的个人债务为其向其父亲借款30万元;
5、王某的父母去世后,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其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6、李某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在王某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父母的遗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王某的财产为:一套房产、另一套房产系其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一半产权。其债务为:其向其父亲借款的30万元。该案最终经法院审判,就其遗产确认、分割方式几方达成一致协议,一并解决了王某父母的赡养、房产分割问题。
案件评析:
继承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是较为清晰的,梳理出案件的关键信息、准确理解《继承法》及其解释,清楚被继承人的财产、债务就能够有一个清晰的构架。但是在具体的实务中,往往会因为在继承过程中的不严谨造成很多纠纷。
继承类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属于高发案件,涉及到被继承人股权、房产等价值大财产继承类案件较多,由继承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早已屡见不鲜。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规划处理好自己财富在将来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在实务中,往往会因为继承问题在证据方面的瑕疵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在需要订立遗嘱或者签署其他协议处理财产时,需要做到全面、证据扎实。做好了前期工作,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真正做到按照被继承人遗愿处理其个人财产。对于财富传承采取的方式有很多,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最重要的是需要其真实有效、能够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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