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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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利证书,对方确实抄袭,为什么还不侵权?

作者:范乙月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9次举报


             近日,本人代理的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人代理的是被告。被告的被诉侵权产品经过对比确实和原告的专利产品构成近似,但是被告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被告提交了另外一家天猫店铺的宝贝情况以及买家的带图评论,证明在原告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就已经有商家在天猫平台上公开出售了这个产品,因为设计已经在网络平台公布被大众知悉,其实就构成了现有设计。原告的专利就是无效的专利了。被告使用的是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

     

范乙月律师,浙江-宁波专业律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部执行主任,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