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人代理的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人代理的是被告。被告的被诉侵权产品经过对比确实和原告的专利产品构成近似,但是被告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被告提交了另外一家天猫店铺的宝贝情况以及买家的带图评论,证明在原告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就已经有商家在天猫平台上公开出售了这个产品,因为设计已经在网络平台公布被大众知悉,其实就构成了现有设计。原告的专利就是无效的专利了。被告使用的是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
近日,本人代理的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人代理的是被告。被告的被诉侵权产品经过对比确实和原告的专利产品构成近似,但是被告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被告提交了另外一家天猫店铺的宝贝情况以及买家的带图评论,证明在原告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就已经有商家在天猫平台上公开出售了这个产品,因为设计已经在网络平台公布被大众知悉,其实就构成了现有设计。原告的专利就是无效的专利了。被告使用的是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