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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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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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丈夫情人要求返还财产(刘某诉龚某赠与合同一案)

发布者:范乙月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225人看过

         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丈夫赠与给龚某的转账款项117000元以及购买黄金、钻戒的款项25027元。

       事实与理由:刘某认为其丈夫与龚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给龚某,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法院认定事实:刘某的丈夫与龚某在2018年6/7月份左右相识,2018年7月刘某丈夫开了一家便利店。后来龚某在该店上班,刘某丈夫名下的宁波银行账户向龚某转账共计107100元,同时龚某向刘某丈夫转账金额为10000元,后刘某丈夫以龚某的名义购买了足金手镯和钻石女戒,发票在刘某丈夫处保管。龚某与刘某丈夫均称因为龚某没有固定住址所以发票邮寄刘某丈夫处。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不能证明其丈夫与龚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转账不一定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工资、归还借款等。刘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刘某在一审败诉后,接受委托,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请求法院改判,在律师的指引下,上诉人提供了新的证据微信转账记录,刘某丈夫大量给龚某互相发5.20.520、1314的示爱红包,提供了信用卡记录证明龚某所称的手镯戒指均为刘某丈夫使用信用卡支付。刘某丈夫的手写证明,证明他了赠与的事实。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改判。确认赠与合同无效,龚某返还给刘某赠与款项70000元与手镯戒指原物返还。后续龚某未履行该判决,接受刘某的委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采取的冻结银行卡、拘留等执行手段,龚某将该判决书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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