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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XX公司、浙江XX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范乙月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XX公司、浙江XX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范乙月律师,浙江-宁波专业律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部执行主任,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