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范乙月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XX公司、浙江XX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