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么一些爱情骗子,总喜欢对一些有钱的单身女人下手,在她们孤独的时候嘘寒问暖,在她们伤心的时候彻夜陪伴,抵挡不住诱惑的人很快便被哄进了婚姻关系中,然而她们将来所要面对的,是无尽的谎言和钱财的流失。
法律上所说的骗婚,是指不以结婚生活为目的,单纯索要钱财的行为。所以婚姻法上并没有“骗婚罪”这个罪名,一般受害人得知自己受骗之后,会选择离婚。 但是有很多受害人与骗子登记结婚后,本以为可以甜甜蜜蜜生活下去,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子以二人的名义对外借了巨额贷款,抵押了的房子,有的甚至直接把房子卖了,导致家不成家…… 这时候很多人会出来说风凉话,“你愿意的”“夫妻就要一起还钱“等等不绝于耳。但是王伟浩律师告诉你,受害人可以起诉骗子,把应得的钱财拿回来! 丈夫找人冒充办抵押 小刘和丈夫多年感情不和,夫妻俩名下有一套房产,她曾跟丈夫提议离婚,然而丈夫迟迟没有办理手续,反而她自己莫名其妙地因欠钱不还被告上了法庭,借款抵押的正是这套房产。 后来小刘才得知,丈夫竟然找人冒充自己,办理了房屋抵押借款手续,将他们的共同房产对外抵押借了 200 多万元钱。但是房屋抵押的金额和合同不一样,借款时间也是在办理房屋抵押之后。 小刘应该怎么办才可以减少损失呢? 法律分析 如果小刘丈夫是找人冒充她办理的抵押借款手续,小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认定这份抵押合同无效。同时,如果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金额和实际借款金额不符,且办理抵押手续和借款时间有出入,债权人很可能并非善意取得,小刘可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房屋一半产权。 瞒着妻子对外借款 2017年,王某借给方某30万元。双方约定两个月后,还清借款及利息。两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对方却没有还钱的迹象。经多次索要无果,王某想到起诉,却得知方某已经负债累累了,就算起诉也无钱可还。于是一气之下,将方某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这笔借款。 那么方某的妻子应当帮丈夫偿还这个债务吗? 法律分析 实际上,这笔借款是方某因为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向王某借的。方某夫妻之间的生活费一向实行AA制,每人每月拿出1000元钱作为家庭生活支出,而在借款期间家中也并无大额支出,方某也无证据证实这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上。 根据最《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方某举债30万元,对于生活开销较为固定的家庭来说,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所以方某妻子不应当对其配偶的个人借款,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