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与高某婚姻存续期间,高某与前妻所生女儿绑定了韩某的银行卡用于孩子的日常消费。后韩某与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但忘记将该银行卡解绑。此后,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某女儿继续使用该银行卡刷卡消费,累计花费近4万元。韩某发现后,多次与高某及其女儿沟通协商返还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韩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高某及其女儿诉至利辛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脉络。考虑到该案涉及离异家庭关系,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高某及其女儿详细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指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另一方面也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念及往日情分,理性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某及其女儿一次性返还韩某33000元,韩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因疏忽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高某女儿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刷卡消费,其取得款项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婚姻关系、恋爱关系等解除后应及时清理、解绑双方关联的银行账户、网络支付平台等,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诉讼风险。
陈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