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理网签合同的时间约定
上诉人诉称: 1.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办理网签手续的时间,我方只要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之前配合办理就可,我方有权拒绝被上诉人将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提前的要求;2.被上诉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前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我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被上诉人让我配合办理网签手续的要求;3.我为附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如果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在被上诉人,我至今仍然愿意履行合同。
被上诉人辩称,同意一审判决
链家公司辩称,服从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诉争房屋原登记于上诉人名下。
2016年7月,经链家公司居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约定:出卖人将诉争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成交价格为300万元,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50万元;买受人向银行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200万元;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同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链家公司(丙方)签订《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乙方于2016年7月3日将定金10万元以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丙方的评估通知后5日内配合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乙方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100万元以理房通托管的方式支付甲方;甲乙双方应于评估报告出具后且网签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甲乙双方同意,在全部首付款按照约定日期支付且批贷函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甲方确认,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是甲方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甲方若出现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15日,或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收取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
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于2016年7月4日向上诉人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并于2016年7月15日支付居间代理费、保障服务费等中介费用共计9万元。2016年9月15日及2016年9月20日,链家公司两次通过速递方式向上诉人发出催告函,分别要求上诉人于2016年9月16日17时前、2016年9月22日17时前提交办理交易房屋网签手续的相关材料,并配合办理网签手续。上诉人签收上述函件后,均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
判决结果: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违约金。
四、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中介费用损失人民币九万元。
律师点评: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依约支付购房定金,而上诉人在经链家公司两次发函催告后,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此,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上诉人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上诉人应将已收取的购房定金10万元返还给被上诉人。根据合同约定,上诉人若出现根本违约情形,应以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向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被上诉人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
二审中,上诉人提出只要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之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即可,在此之前其有权拒绝履行。这与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市场交易习惯不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办理网签手续在办理贷款之前。而根据交易习惯,办理贷款应当预留合理的期限。如果办理网签手续的时间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过于接近,将无法正常办理贷款,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链家公司已经通过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上诉人办理网签,并先后两次发函催告上诉人配合,但上诉人并未对办理网签的时间提出异议,也未履行相关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未支付首付款,故其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支付首付款和办理网签手续的先后顺序,且根据双方所提交证据及一审庭审中双方述,双方当时对办理网签手续与支付首付款的先后顺序当时并无争议。上诉人在链家公司催告后,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被上诉人在此情况下未支付首付款并不构成违约。因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