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晗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一方赠与给第三人的财产,另一方可否主张要回?

发布者:薛晗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58人看过


夫妻一方赠予给第三人的钱款,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要回

场景陈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向“小三”李某断断续续转账达到200后被杨某发现诉至法院杨某主张将陈某转给李某的200万要回来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律师解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陈某在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某同意,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某,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损害了梁某的合法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应担返还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