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赠予给第三人的钱款,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要回
场景:陈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向“小三”李某断断续续转账达到200万。后被杨某发现诉至法院,杨某主张将陈某转给李某的200万要回来,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律师解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陈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杨某同意,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李某,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损害了梁某的合法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李某应担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