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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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薛晗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441人看过

以房抵债的法律问题

场景甲公司承包了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施工项目合同约定了施工范围以及合同价款等内容甲公司施工完毕后乙公司仅结了部分账款甲方便提议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付工程款将乙公司开发建设等房屋出售给甲公司指定等购房人用于冲抵工程款不足部分购房人自己补齐随后乙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能否主张乙公司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律师解读

本案中两个公司之间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对于以物抵债中债权的具体数额尚未确定,王某直接要求依照该协议判令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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